(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发布施行)
为了确保成都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行为,实现校园管理精细化和服务快捷化,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用户的利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中的子系统,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是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一卡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校园卡是经“校园一卡通”系统发行的,具备数字化校园信息功能的非接触式CPU卡。未经学校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与校园卡功能相异或重叠的卡片,学校现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卡、食堂消费卡、图书借阅卡等卡片应使用校园卡替换。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隶属于教育技术中心,在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卡务管理与信息服务工作。学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合“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项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现金充值、财务结算、账目运行工作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允许在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财务结算的各应用系统上收取现金。各单位、经营商户以及个人的财务结算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的一卡通报表为准。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平台、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等费用纳入学校财务预、决算。
第二章 校园卡类别
第六条 校园卡分教工卡、学生卡、功能卡和临时卡四类。教工卡、学生卡、功能卡皆具有身份认证与电子消费等功能,临时卡具有商务消费功能。除临时卡不包含身份信息外,其他卡都包含身份信息。
第七条 校园卡的办理对象
一、教工卡:包括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学校正式长期聘用职工。
二、学生卡: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及成教生等人员。
三、功能卡:包括外籍教师、外聘教师、短期聘用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教职工家属等人员。
四、临时卡:主要针对临时来校等人员以及停车场等应用系统。
第八条 校园卡身份信息的来源
校园卡身份信息是学校数字化校园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基础,下述部门应按照系统要求向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及时提供,并确保身份信息的及时更新。
一、人事处负责提供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校聘用职工、外籍教师、外聘教师、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等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教务处负责提供全日制本专科生、留学生、进修生及成教生等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研究生处负责提供研究生等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保卫武装部负责审核学校家属及临时来校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校园卡业务
第九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本规定发布之前已在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由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分批组织照片采集,统一办卡并下发。
二、新生办理校园卡,纳入迎新流程,在新生报到时统一安排照片采集,统一办卡并下发。正式卡下发之前,使用具有商务消费功能的临时卡。
三、未能集中办卡的各类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或)信息来源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到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登记个人资料,采集照片,办理校园卡。
四、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及时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校园卡;具有多重身份的用户,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
第十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有效期设置为长期。
二、学生卡有效期按学制执行。
三、家属使用的功能卡有效期为五年;其他人员使用的功能卡有效期按用工(岗位)合同确定。
四、临时卡有效期根据持卡人情况设置,最长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延期
一、对于延期毕业的全日制学生,由教务处提供名单;研究生由研究生处提供名单。
二、家属使用的功能卡如需延期,凭教职工本人有效证件和保卫武装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三、其它人员使用的功能卡如需延期,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人事处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四、临时卡的延期,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通过,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第十二条 换卡及补卡
一、因个人身份信息变动、校园卡损坏等原因需要换新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
二、因校园卡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三条 校园卡有效期内的终止
一、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或岗位关系的教职工,校园卡的功能以各职能部门向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书面提交的时间作为终止依据。
二、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校园卡的功能以学生处向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确定的时间作为终止依据。
三、除教职工本人主动要求终止家属校园卡功能以外,教职工家属使用的校园卡可持续保持功能状态。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销户
人员发生变动(如教职工调出、辞职、去世等;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等),信息来源单位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告校园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信息来源单位证明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结算卡内余额。办理销户手续后办卡成本费不退。
第十五条 办卡成本费
一、教工卡、学生卡、功能卡的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因其它各种原因办理、补办校园卡,需缴纳成本费。以当年招标的费用作为办卡成本费,包含空白卡的成本、照片采集的成本以及卡片印刷的成本等费用。校园卡保修期为二年。
二、因卡片丢失、非人为损坏(保修期外)、人为损坏及个人身份信息变动等原因需要补卡、换卡时,需缴纳办卡成本费。
三、申请临时卡需要交纳卡押金(办卡成本费),退卡时如卡片无人为损坏可退还押金。
第四章 商户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须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审核成功后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签约商户。
第十七条 商户的类别
A类商户:各种便民服务收费,如收取学费、考试报名费、补考费、水电费等费用的部门。
B类商户:各部门提供增值服务的收费,如计算机房、校园网、食堂、超市等部门。
C类商户:社会单位及个人开展的金融消费收费。如食堂、超市等商业网点商户。
第十八条 商户的费用分摊
商户分摊的费用包括商务消费系统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商务消费系统工程建设费用由工程规模具体决定,运行维护费用按商户收入总额的0.5%计算(食堂免收运行维护费)。
A类商户商务消费系统工程建设费用由校园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预算承担,不收运行维护费用;B类商户商务消费系统工程建设费用由各部门预算承担(食堂由校园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预算承担),运行维护费用按上述标准收取;C类商户商务消费系统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在学校计财处建立专用账户,其收取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维护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往来纳入学校预算和审计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守商户电子帐务秘密,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对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咨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一卡通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