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共享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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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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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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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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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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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需求 |
数据集名称 |
□ 教工身份集 □ 本专科生身份集 □ 研究生身份集 □ 其它人员身份集 □ 人脸图像集 □ 组织架构集 □ 业务数据集 |
数据范围 |
教工工号、姓名、手机号码。 |
字段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工号 |
3 |
手机号码 |
2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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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取得形式 |
□ 数据库同步 □ excel文件或文本文件 □ 图像文件 |
其它要求 |
无。 |
使用目的及数据应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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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我单位同意按照保密协议要求使用数据。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数据源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信息化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表及附件中的保密协议,均一式两份,数据申请单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成都医学院共享数据中心数据保密协议》
成都医学院共享数据中心数据保密协议
为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协议。
一、 数据应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只限于成都医学院下属部门、单位。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申请使用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数据应用申请人即默认为申请单位数据管理员,须为申请单位正式职工。
二、申请单位对共享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委托第三方将数据应用于业务系统,而需要使用本数据时,数据申请单位应和第三方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三、数据仅限校内业务系统或申请单位业务开展使用,其用途必须限定于申请人填写的《成都医学院共享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描述的“使用目的及数据应用范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分发或转让从共享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
五、申请单位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对于触犯法规造成损失者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数据提供单位: 数据申请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