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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网络直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4-09-13 11:49:26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工作,确保网络直播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络直播业务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卫星信号、电视信号、现场采集的视音频信号以及用其它形式保存的信号发送到整个校区和校外单位、个人,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业务。

第二条  凡需开展实施网络直播业务的事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直播业务的部门填写“成都医学院网络直播及摄录像申请表”,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通过校园网在互联网上直播。

第三条  所有负责提供直播技术支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是在审查批准的范围内实施。直播范围包括直播时间、直播地点、直播时长、直播机位数、是否有PPT和其他视频资料等。

第四条  网络直播内容由直播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如果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直播内容侵权等问题的,责任由直播申请部门承担。

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网络直播管理工作,网络直播工作应由学校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开展网络直播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网络直播设备的建设,为直播创造有利条件。直播技术支持人员应加强业务训练,确保直播效果。一般直播任务下达后,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联合测试(紧急任务半个工作日前),并在直播活动开始前1小时完成现场所有直播设备的调试工作。

第七条  直播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负其责,随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医学院网络直播及摄录像申请表

申请单位:                        日期:    年      

活动名称

 

活动日期

 

活动级别

学校□院系处□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直播平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

摄像

要求

现场录像□     多个机位□

现场问答□     网络直播□

后期编辑□     光盘刻录□

 

申请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月    






 

主任:62739798  副主任:62739739  办公室:62739902

网络中心:62739900  数字化部:62739901  资源研发部:62739903

新都校区服务部:62739999  天回校区服务部:6230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