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八年九月九日发布施行 )
第一条 成都医学院注册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提高鉴别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不得浏览反动、不健康的内容,不得沉溺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网络活动。
第三条 不得耽误正常的学习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上网。未经许可不得开通DNS、DHCP、WINS、BBS、E-mail、WWW等网络服务。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进行商业和其他盈利性活动。不得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侮辱、欺诈他人。
第四条 不得进行网络攻击、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合法用户帐户等破坏行为。
第五条 不得私拉网线、加装网络设备,破坏网络设施,干扰合法用户对网络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学生宿舍里的自备电脑,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必须关闭,不得擅自外接电源延长开机运行时间,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第七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九月九日起执行,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