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印发执行 )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网站(页)(以下统称“网站”)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9 号)、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函〔2010〕5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站包括学校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专题网站(页)以及各类管理系统。
第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是指学校主页。部门网站是指学校二级单位网站、以及教研室(科室)网站(包括网页)。专题网站指围绕学校师生关注的某一主题事件或活动而单独开辟的独立网站。管理系统是指学校批准建设的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网站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学校在互联网上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发布校务信息的重要工具,也是对外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校园网网站建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成都医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党委(院)办公室职责
党委(院)办公室是学校网站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
1、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意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学校校内网站建设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意见,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拟订校内网站建设管理规定,牵头对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惩建议。
3、负责书记、校长信箱的管理和回复工作。
4、牵头对学校办公自动化(OA)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该系统上发布的信息实施监管,并对不良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校内网络新闻信息、开展对外网络宣传的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校园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规范,按照网络舆情监控的相关规定,监控内外网络上有关学校的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置。
1、审核、上传校园网首页“校园新闻”栏目的新闻稿件和“校园公告”的信息,并确定是否对外网链接。
2、受理和审核全校向外网发布的新闻信息,并择优向相关外网投稿。
3、负责对校内网站的公共交流平台的信息实施监控,对不良信息,及时备份和删除,并提出处理意见。
4、在突发网络舆情重大事件时,及时报告并做出启动相应等级的网络信息处置预案的建议。
5、承担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敏感时期的值班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校内二级单位的网络信息监控组织机构,培训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7、协助有关部门受理校园网内新建网站、管理系统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涉法网络信息案件。
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
1、受理校内单位和个人对在校园网内发布的不良信息的举报,及时组织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卫(武装)部职责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校园网络用户开展相关网络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遵守法规,拒绝有害信息。
2、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宣传部加强对校园网互动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报送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办公室。
3、负责对校园网重要设施的日常巡逻检查和校园内网线、光纤等网络设施的安全,配合教育技术中心开展校内网络用户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4、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对发布不良信息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校园网建设的技术主管和具体实施部门。
1、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平台开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对部门网站、专题网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2、负责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各类管理系统域名及地址分配工作。
3、负责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各类管理系统服务注册、测试、维护工作。
4、负责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5、负责对学校交互式栏目,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关键字过滤。对网页上发布的文章中含有色情、暴力、反动等信息内容的字、词、句等进行自动过滤和屏蔽。
(2)实行登记制度。对网上信息发布者的网名、登录 IP、发布时间进行检查、记录并保存。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各类管理系统管理员职责
坚持“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每一个网站、管理系统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都要共同遵守以下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负责网站、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及时更新。
3、负责网站、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负责网站、管理系统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5、负责及时将所属网站、管理系统上发现的不良信息及时报送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删除。
6、负责网站、系统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 新建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和管理系统,必须由承办部门向领导小组写出报告,经批准同意审查后,教育技术中心方可链接。
第六条 新建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和管理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范,经审查不合格的,整改后方可提交链接。
1、校内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和管理系统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必须将主链接放在校园网内。只能使用学校所批准并分配的域名。
2、以托管服务器形式建设网站的部门托管服务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措施。
(1)及时更新系统,为系统打好漏洞补丁。
(2)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及时更新,定期查杀。
(3)利用软件或其他办法监控、记录对服务器的操作和访问。
3、二级网网站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清晰明了的二级网站主题,以及能够体现该二级网站主题的相关内容。
4、二级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里的对应栏目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主站首页。
5、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 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不得擅自修改学校已经定型的校名、校徽、标志、图案等,使用位置应该醒目,保证庄重有序。
6、校内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页面设计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而无法查看。
7、网站设计要素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8、禁止擅自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板功能的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和先审后发机制,做到每天有专人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违法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办公室。
9、上传信息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七条 部门网站、专题网站一个月没有更新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两个月没有更新的,予以断开链接。
第八条 成都医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各类管理系统检查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