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八年九月一日发布施行 )
第一条 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类涉密信息资源数据库在制作、收发、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等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
第三条 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条 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六条 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