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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都医学院网络管理人员和用户安全保密规定

来源: 时间:2019-04-29 09:49:53 作者: 点击:

 

( 二○○八年九月一日发布施行 )

第一条  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类涉密信息资源数据库在制作、收发、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等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

第三条  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条  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六条  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主任:62739798  副主任:62739739  办公室:62739902

网络中心:62739900  数字化部:62739901  资源研发部:62739903

新都校区服务部:62739999  天回校区服务部:6230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