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八年九月一日发布施行 )
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是专供教师授课之用,未经许可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它用。
第一条 教师和学生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条 由于投影机及其灯泡价格昂贵且使用寿命有限,
因此除学院正常教学、重要会议、活动外,教室的多媒体
设备一般不能用于播放电影或其它影视节目。
第三条 教室管理员应按照课表规定上课时间,提前到
达教室,检查多媒体设备的状态,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投影机等设
备的设置和状态,不得随意删除与自己无关的软件,不得
随意修改系统注册表等。
第五条 多媒体设备在使用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
请及时联系教室管理员或者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做好定期教室多媒体设备检查,保持设备稳定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并认真填写教室设备维护日志。
第八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安全由教室管理员负责。
第九条 上课结束后,教室管理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流程
关闭计算机、投影机等设备电源。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作为公共教学场所,为保证计算机
稳定运行,保障教学质量,每年寒暑假教育技术中心将对
计算机、投影机、扩音系统等设备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本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规定及维护制度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