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教职工开展业务交流的重要工具。为保障学校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邮箱用户名后缀为@cmc.edu.cn,访问网址是http://mail.cmc.edu.cn。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 邮件系统维护、暂停服务影响用户使用的,现教中心应提前以校园网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五条 用户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时,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进行相应处理。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泄)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邮箱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第六条 教职工或单位(部门)、个人有邮箱使用需求的,需填写《成都医学院邮箱账号申请表》,由学校网络中心办理开通事宜,教职工个人只能申请一个邮箱帐号。
第七条 用于对外公务活动或交流的公共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公共邮箱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邮箱原则上不面向学生开放,学生确有邮箱使用需求的,须报学校批准后按“第六条”流程办理。学生邮箱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学籍规定时间,超过使用期限将自动销户。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教职工离职时应到学校办理邮箱注销手续。学校将在其离职1个月后停用帐号,离职6个月后注销帐号,如有特殊需要延期的,须报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邮箱帐号一年不登陆、不使用的,系统将自动注销,用户再次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第四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用户的权利:
(1)学校为邮箱用户提供定量的网络存储空间,提供通讯录、个人网盘、校园网盘、云附件等其它附加功能;
(2)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可向现教中心反映,现教中心应及时处理;
(3)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可通过绑定手机自主修改,也可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现教中心更改。
第十一条 用户的义务和责任:
(1)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号,邮箱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3) 发现任何利用邮件进行病毒传播、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应立即向学校现教中心报告;
(4)用户自行承担使用邮箱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现教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医学院邮件系统申请表》